索引号 | 5304002012276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7-25 |
红塔区法院创立交通事故赔偿“绿色通道”
红塔区法院创立交通事故赔偿“绿色通道”
一站式化解纠纷 受害人当庭领款
被告当庭赔付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辆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明显上升,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难案件也越来越多。针对这一情况,红塔区人民法院及时创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绿色通道”,并于7月23日通过该“绿色通道”模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张晓海诉舒宇航、舒洪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高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经调解成功后,张晓海当庭拿到舒宇航支付的11000元赔偿款。
调解成功 原告当庭获赔
7月23日上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保险公司代表等近百人,来到红塔区人民法院旁听了原告张晓海诉被告舒宇航、舒洪及人保财险高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今年2月14日9时30分许,原告张晓海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红塔区北城街道荣昌街路段时,其所驾车与正在倒车的被告舒宇航驾驶的微型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张晓海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颜面部擦挫伤等多部位受伤,先后支付各类住院医疗费48431.86元。事故发生后,被告舒宇航支付给原告张晓海现金13000元。出院后,原告张晓海支付担架费、耗材费等费用1984.22元。后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原告张晓海与被告舒宇航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司法鉴定,原告张晓海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6月14日,张晓海将肇事车辆驾驶人舒宇航、肇事车主舒宇航父亲舒洪及肇事车辆投保公司人保财险高新支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期医疗费、精神抚慰费等费用61080.54元。法庭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由被告人保财险高新支公司于8月10日前赔偿原告张晓海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摩托车修理费等费用32223元;扣除被告舒宇航为原告张晓海垫付的13000元费用外,再由被告舒宇航赔偿原告张晓海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670元;被告舒洪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诉讼费663元,由原告张晓海、被告舒宇航分别承担333元和330元的自愿赔偿协议。
法院随后当庭制作了调解书,被告舒宇航当庭把11000元现金交给原告张晓海,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32223元将从银行转账给原告。
“绿色通道”调撤率达99%
据红塔区法院副院长陈红莲介绍,早在2006年,红塔区法院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专业化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庭民三庭,并创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绿色通道”。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绿色通道”是红塔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方面的创新与探索,具体实施方式为: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协调下,由保险公司及其各方当事人参与,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具体做法为:案件收案后由专人负责审查,主体完备的案件分到具体承办人手中,并通知保险公司庭前阅卷或者进行证据交换,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先期核实。如有争议,开庭前由承办法官与各方主体进行沟通,并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开庭后进行案件调解处理。调解结案的当庭制作调解书,协调各方主体备齐保险理赔所需材料直接交由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最短时间内核准赔偿并向受害人支付保险赔偿款(或者把保险赔偿款支付到法院执行账户,再由承办法官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给赔偿权利人),力求把当事人的纠纷一站式解决。
“通过这一‘绿色通道’,调动了保险公司与法院沟通协调的积极性,让原告能及时获得保险理赔,及时拿到相关赔偿款。”陈红莲说。另据统计,该院民三庭仅2009年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7件,有保险公司参与的129件,其中,调撤110件,判决19件,调撤率为85.27%,全案当庭履行112件。2010年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9件,有保险公司参与的139件,其中,调撤128件,调撤率为92.09%,判决11件。再排除因当事人本身原因或缺席判决,有保险公司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9%。 (记者 李梅 张矿方 郑文应 徐斌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