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6174 | 文     号 | 玉政发〔2025〕7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9-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5年11月13日印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15〕16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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