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70321 | 文     号 | 玉政规〔2024〕2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和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8年3月30日印发的《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玉政规〔2018〕2号)和2018年5月30日印发的《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办法》(玉政规〔2018〕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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