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311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玉溪市教育体育系统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发生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各级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场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疫情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溪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体育场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迅速组织救治和隔离处置。
(二)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玉溪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体育场馆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对新冠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预防、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并按要求逐级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三)预防为主,措施到位。立足于防范,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体育场馆要认真排查各类疫情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学校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把疫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发热(37.3 ℃)、乏力、咳嗽等疑似病例,先实施隔离,做好防护,及时转诊。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形成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防控组职责。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办函〔2021〕32号)规定,市疫情防控指挥教育防控组主要职责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学生出行预案;负责全市师生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负责管控师生人员流向;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疫情管控;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进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承担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教育防控组职责。
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教育防控组应对照市疫情防控指挥教育防控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疫情防控领导指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学校、体育场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应急预案、学生出行预案的修订完善;负责辖区内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负责管控师生人员旅居情况;明确并落实疫情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对疫情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新冠肺炎疫情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一)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出现疫情,学校、体育场馆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向当地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报告,不得延报。
2. 准确:信息内容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主体
1. 新冠肺炎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和学校、体育场馆;
2. 报告人:指定的信息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及程序
1. 初次报告:学校、体育场馆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当地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初次报告。各级当地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接到学校、体育场馆初次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并报告上一级。
2. 进程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体育场馆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当地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每日报告上一级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 结案报告:疫情结束后,应将情况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当地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直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报告内容
1.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症状、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 进程报告内容:人员治疗追踪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人员救护、恢复教育等善后事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信息发布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各学校、体育场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不允许在微信群、工作群发布学校相关疫情信息及个人信息。
七、预防预警
(一)各级教育防控组和学校、体育场馆应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教育防控组应及时收集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三)各学校、体育场馆应将新冠肺炎疫情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各学校、体育场馆应建立健全与家长、当地医疗和防疫机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五)各学校应落实学生晨检、午检、晚检制度、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制度,发现疑似病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六)各学校、体育场馆应加强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区域卫生管理,改善卫生与通风条件。
(七)各学校、体育场馆应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八)各学校、体育场馆应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九)各学校、体育场馆应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八、应急处置措施
(一)学校、体育场馆的应急反应
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者,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本单位疫情信息报告人及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做好防护,启用隔离室实施隔离,等待转诊;暂停组织聚集性活动;协助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疑似症状者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协助排查行程,确定密接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每日向当地教育防控组报告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县(市、区)教育防控组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教育防控组接到学校、体育场馆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体育场馆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校、体育场馆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体育场馆解决疫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体育场馆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疫情报告要求,向上级疫情防控组、教育防控组及同级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协助学校、体育场馆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体育场馆秩序;每日向上级教育防控组及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三)市教育防控组的应急反应
接到下级教育防控组或市直学校、体育场馆的报告后,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与发生地教育防控组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教育防控组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协助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或督促县(市、区)教育防控组对失责人员进行查处。
九、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对因疫情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封闭场馆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体育场馆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和开放;因疫情暂时停学、停工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疫控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复工。
(二)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1. 学校、体育场馆和当地教育防控组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2.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防控组及学校、体育场馆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修改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二)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防控组及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三)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防控组和学校、体育场馆,应建立处置疫情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紫外线灯、口罩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四)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防控组和学校、体育场馆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防控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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