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9311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日期 | 2020-02-25 |
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防疫情稳增长11条措施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工青妇组织、直属公司,研和工业园区,各派驻机构,园区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增长工作,保持玉溪高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落实上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溪市防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73),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切实转变作风,加大调研帮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玉溪高新区2020年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制度,经常性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调研,全力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积极帮扶企业扩销促产,项目加快推进建设。
(三)为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借助市级或高新区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台,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和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机构为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高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申请担保企业补贴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息的50%计算,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按照《玉溪高新区企业贷款置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增加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规模至6000万元,解决重点企业出口退税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积极探索容缺审批制度,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生产性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在202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并入库统计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020年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每个再给予奖励20万元。
(六)加快培育电子信息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九龙片区、龙泉片区入驻标准厂房计划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在2020年3月底、4月底、5月底前完成装修并投产的,分别拨付装修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协议约定装修扶持资金的80%、75%、70%。
(七)多措并举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缓解招工难题。组织用工需求缺口较大的企业到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州、市开展招聘活动,积极协调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强与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合作,签订一批合作协议,各用工企业在与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工企业每人100元招工补助。
(八)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引入一批重大项目。在玉溪高新区注册的外资企业,经省商务厅外资统计认定,每到位100万美元外资奖励人民币20万元,每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建立招商代理、以商招商等模式,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工作,对促成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的机构或个人,经考核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每签约一个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亿元项目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项目落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后奖励2万元人民币;每签约一个投资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项目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项目落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后奖励3万元人民币。此项奖励6万元封顶。
玉溪高新区按照《玉溪高新区招商代理聘任管理制度(试行)》聘任的招商代理按制度兑现,不享受此项奖励。
(九)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2020年产值与2019年度相比实现扭负为正的,每户奖励10万元。2020年新(升)纳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速高于高新区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的,每户奖励10万元,高于高新区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的,每户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竞争力,2020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每户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升高新区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园区外贸进出口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2020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
(十一)发挥好启迪、猪八戒网、中科玉溪创新园等平台作用,通过现场调研、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开展企业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调研,应用大数据分析的手段掌握企业情况,帮助做好园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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