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9091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6-06-30 |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玉溪实际,拟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每自然年度仅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自然年度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自然年度。
此项政策填补了物业费支出的公积金提取渠道空白,切实降低缴存职工日常住房运维成本。随着群众居住配套服务需求持续提升,物业费已成为家庭长期固定住房支出,原有公积金提取范围未覆盖该项开支。增设物业费提取业务后,能够常态化减轻职工物业费用负担,精准保障群众日常居住类刚性支出,丰富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二)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2020年1月1日以来对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装修标准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此项政策是完善改善型住房消费保障的重要举措,精准匹配职工房屋装修资金需求。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推动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从购房环节拓展至住房全生命周期,有效缓解家庭一次性装修资金筹措压力,助力居民实现“住有优居”。
(三)支持购置住房配套不动产提取
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具备独立不动产权属的车库、车位、储藏室,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就同一事项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此项政策为自住住房附属消费提供配套支持,补齐车库、车位、储藏室购置提取政策缺口。车库、车位、储藏室属于自住住房必备附属资产,是家庭刚需住房附属支出,原政策未纳入提取范围。新增该项提取业务,将住房配套购置支出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完整覆盖职工购房全链条消费,提升住房消费综合保障力度。
(四)支持缴纳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的,可自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就同一事项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此项调整缓解职工购房前期大额支出压力。群众购房时需同步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期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将两项购房法定缴费纳入提取范围,有效缓解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压力、降低购房成本,切实减轻刚性购房群体资金负担,更好支撑刚需住房消费。
(五)拓宽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加装既有住宅电梯,自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各自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加装支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住宅电梯项目实际分摊资金总额;每户电梯分摊费用对应的提取业务仅限办理一次。
此项调整拓宽了加装电梯提取的适用区域与提取人员范围。原有加装电梯提取仅适用于老旧小区,提取主体仅限缴存人及配偶,家庭共同分摊改造资金缺少政策支持。将全市所有既有住宅纳入适用范围、直系亲属全部纳入提取主体,有效缓解家庭电梯改造资金压力、减轻居民改造负担,切实支撑住宅适老化更新改造,持续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六)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现行政策以借款人拟购建住房所在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借款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新政策仅以该借款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判定依据,若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本次调整进一步放宽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降低置业成本。
(七)提高退役军人最高贷款额度
退役军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满足退役军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累加计算。
立足拥军优属导向,针对性出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同时沿用多项最高贷款额度累加规则,累加后双缴存人家庭(同时满足三孩及以上家庭、持“兴玉英才”A卡且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264万元,有力强化退役军人安居政策保障,吸引退役军人落户置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将结合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征信状况、家庭收入、偿贷比例、购建住房房款、抵(质)押物价值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贷款额度。
(八)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2020年1月1日以来对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适居性改造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改造标准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最长期限10年,贷款利率参照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适居性改造主要指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填补装修领域住房公积金业务空白,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场景,以低息贷款红利带动装修消费扩容,助力居住消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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