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631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6-03-31 |
关于玉溪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第3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点在高新区创新路8号市发展改革委309会议室,对《玉溪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调整方案》进行听证。本次听证会会前公告、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听证方案公示、会议议程设置等均严格遵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共设3名听证人和23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包括12名消费者代表、7名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相关领域专家和3名政府部门人员。所有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均按要求到场参会。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对《玉溪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调整方案》进行了陈述,详细介绍了玉溪市管道天然气基本情况、配气价格制定的必要性、政策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和价格制定内容,并做了影响分析。随后,23名听证会参加人依次对方案内容进行表态发言,均认为有必要对玉溪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进行校核调整,一致同意《玉溪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调整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价格监管和公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反馈问题渠道。
(二) 提高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希望燃气企业持续保障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向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关注燃气安全。配气价格校核方案明确考虑了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费和到期需更换的燃气计量器具费,各燃气企业要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力度配备相关人员、设备对燃气管道、计量器具定期开展检查。
(四)体现价格政策的杠杆效应。天然气价格政策要在居民、企业用户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兼顾供需双方利益,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合理的价格政策促进推广玉溪市天然气使用,提高用户接受度,保障全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五)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做好调价政策宣传和解释,有效降低因价格调整导致的社会舆情风险。
(六)关注燃气价格县域之间的差异问题。建议在后续公开说明中,阐述这种差异与各地实际运营成本、配送规模之间的具体关联,以增强公众对定价公平性的理解与认同。
(七)提出“偏差气费”的收取问题。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居中协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和企业用户之间存在的偏差气费。
(八)建议市发改委牵头向省发改委等职能部门请示,对于供气量达不到设计量50%的燃气公司,改变以设计能力做除数的做法,使定价更科学合理。同时请求市发改委协调上游玉溪-华宁支线管输费用问题。
(九)建议完善对特殊群体的用气保障措施。适度增加困难群众、企业的优惠或免费气量。
(十)建议适度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果,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听证人对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强化价格公示工作,做好调价政策宣传和解释。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落实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加大燃气设施、管网的巡检与维护力度,全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成本数据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已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配气价格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价格调整方案遵循全市配气管网基准销售价格统一的原则,其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配气价格相加所得出。个别县区由于管输价格不同导致终端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属合理价格范围。
(六)“偏差气费”属于合同纠纷,不在价格管理范围内。为促进玉溪市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将督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在供气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条款,解决偏差结算问题。
(七)价格调整方案定价明确到各县区,共用输气管线的燃气企业可以自行协商分成等问题。
(八)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结合统计数据研究制定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用气保障措施。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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