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4320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5-06 |
玉溪旅游“红黑榜”5月1日起实施
4月2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建立玉溪旅游“红黑榜”制度进行了说明。玉溪旅游“红黑榜”将从5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9月30日止,暂定五年,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目的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弘扬文明旅游风尚,不断提高全民旅游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据悉,玉溪旅游“红黑榜”,即旅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政府职能部门将综合汇总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和网络等对文明旅游行为进行褒扬,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象涵盖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游客等。
“红黑榜”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文明经营的旅游企业和优秀旅游从业人员公开表扬;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游客的文明行为和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对游客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曝光三方面内容。
“红榜”入选条件:一是受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企业和个人;二是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数量排名在全市前列,并经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企业或个人;三是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认定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四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五是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企业、集体或个人;六是其他先进行为。
“黑榜”入选条件:一是同一季度内涉及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是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涉旅企业和个人;四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五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和游客;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玉溪日报记者 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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