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1375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9-02-11 |
全省首例见义勇为无记名保险理赔金兑付
1月24日上午,玉溪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一行,来到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大密罗社区八组,向该社区3位见义勇为人员兑付见义勇为无记名保险理赔金21万元。这是我市以无记名方式购买见义勇为伤亡保险以来首次兑付理赔金,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2017年9月中旬,我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境内连降暴雨,导致大营街街道密罗河堵塞,河水淹没农田,田中的庄稼受损,谷茬鱼被洪水冲走,部分民房、道路受到威胁。为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大密罗社区八组居民积极参与抢修河道,不料抢修时突遇山体滑坡,居民施明坤、普玉林不幸遇难,石美玲、石宁英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玉溪市见义勇为促进会调查了解后认定,施明坤、普玉林等4人的抢险救灾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于2018年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为见义勇为者申报了无记名保险理赔。经审批,保险公司同意为其中3名符合理赔条件的见义勇为者赔付保险金,共计21万元。
据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相关人员介绍,为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从2013年开始,玉溪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每年出资保险费9.9万元,为全市市民购买了见义勇为无记名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市民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遭受人身伤害,其中部分抚恤救助补偿金将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该保险有效弥补了主要靠社会捐款组成见义勇为基金的不足,进一步加大了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应勇介绍,我市不断健全保障制度体系,力争形成完善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机制,全力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在购买见义勇为无记名保险的同时,还将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目的是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弘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玉溪日报记者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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