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8480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6 |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农业法
9月23日是第二个“中国农民丰收节”,为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当天,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系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据了解,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正式施行,2002年修订时,专门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这是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的里程碑。
据介绍,“农民权益保护”一章的核心内容:一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三是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四是保护农民参与经济活动的权益,农产品收购单位不可以向农民“打白条”,不能压级压价,不能在支付的价款中非法扣缴任何费用,农民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玉溪日报记者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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