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2039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6-20 |
关于峨山县部分道路增加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依法对部分道路增加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区域
环城北路峨山大酒店路口、书山路电信公司路口、环城南路县红十字会路口、锦山路茂悦酒店路口、嶍峨路老食品公司路口、练江北路邮政储蓄路口、练江南路县安监局路口、书山路林业局生活区路口、猊江南路双江街道办事处交叉口、嶍峨路瑞林山水路口、晶山路三家村路口、环城北路东关厢大桥路口、临江路双江中学路口、书山路峨山印象影城路口、嶍峨路水利局路口、锦山路西门建材市场路口、嶍峨路农村信用社门口、嶍峨路电信公司营业厅路口、易香路双江政府生活区路口、石泉路安馨园、安泰园路口、筇川路甸中新大街路口、文兴街甸中烟叶站路口、昌盛街甸中政府路口、双小园区路石花村路口、禄屏线岔河新村、梁家村新村路口、晶山路小街街道办事处、小街农贸市场、小街转盘路口、锦山路玉元高速峨山收费站路出入口。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规范车辆停放,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实施抓拍的道路或路段仍按原通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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