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64537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7-11-13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州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二、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落实有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开发区等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可以行政委托等方式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5年度) 2026-01-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2年) 2023-01-28
- 婚姻家庭辅导专题讲座为基层调解员“赋能” 2026-06-10
- 高仓中学师生走进玉溪农职学院 将思政课堂搬进高校实践教学基地 2026-06-10
- 全省快递业党建工作培训推进会召开 2026-06-08
-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守护考生平安赴考 2026-06-0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6-06-04
- 看新型研发机构如何释放创新动能 2026-06-03
- 看新型研发机构如何释放创新动能 2026-06-03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