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4)
根据2016年7月27日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以下投诉举报情况督转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反映的玉溪市易门县十街乡站马村距离村庄约2公里的一个碎石厂粉尘及生产废水污染问题;
2、反映的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问题及项目补助资金使用问题;
3、交办的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人类活动迹象,需要对照动态遥感监测进行认真排查的问题。
上述3个转办单反映、交办的4个问题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督转到属地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先期调查处理,我市将在工作时限内进行督促跟进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