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73号)及《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文资〔2014〕34号)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文资〔2016〕63号),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财政局结合我市上报省文产办、省文资委的项目建设情况,经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财政局审查,现将2017年度省级提前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2月6日—2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反映。
联系方式及地址:
市委宣传部文产办:0877—2024788,联系人,王永辉;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市委办公大楼2306;邮编:653100。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0877—2022851,联系人,艾艳存;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市财政局;邮编:653100。
玉溪市文产办
玉溪市财政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