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7)
根据2016年7月29日、30日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以下投诉举报情况督转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反映的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10户小型轧钢炼钢企业生产废气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
2、反映的玉溪市澄江县抚仙湖北岸湿地正在组织灯展活动,现场有挖掘机施工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3、反映的玉溪市抚仙湖边樱花谷、太阳山项目抽取湖水用于草坪灌溉的问题及草坪喷洒农药存在污染水体的环境隐患问题(重复投诉)。
4、反映的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园区陶瓷企业粉尘污染及擅自抽取地下水并排放污水的环境污染问题。
5、反映的通海县在督察期间通知企业停产逃避督察以及建议现场检查的问题。
上述2个转办单反映的5个问题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督转到属地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先期调查处理,我市将在工作时限内进行督促跟进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