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注销、迁址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等业务。
特此公告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