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23)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通过近期的不懈努力,现已完成2016年7月21日至今向社会公开的环境问题中3个问题的前期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映“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园区内的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黑恶势力威胁废机油收购行业中不听从其安排的人员,将资质出借给云南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30多家分公司组织收废油。新昊公司和同磊公司非法将收购的废油倒卖至广东、山东、湖南、四川及山西等地”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1.经易门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批手续齐全,持有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4月22日核发的编号为:Y5304250103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收购处置汽车修理厂、汽车4S店和相关厂矿企业产生的废机油。目前在云南省11个地州、市设立有废油临时存储中转点。所收购废机油交由“南华腾龙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该公司持有合法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废机油经营过程中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对照转移数量和该公司实际处理能力发现,现购入数量尚不能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因此不存在将收购的废油倒卖至广东、山东、湖南、四川及山西等地的问题。
2.经查询,云南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没有隶属关系,也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出借资质设立分公司组织收购废油的行为。
3.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截至2016年8月11日,公安部门未接到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该公司涉嫌黑恶势力的举报。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反映“玉溪市江川县江城镇东门小区内煤炭销售点装卸煤灰产生粉尘污染,煤块飞溅存在安全隐患,且长期大量转运煤炭对周边居民房屋地基造成影响”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江川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煤炭销售点属露天销售,无围墙及遮盖设施,且四周皆为民房。在煤炭堆存销售及装卸过程中确实存在举报反映的噪音和粉尘污染。2016年8月9日,我市江川县责令该销售点在3天内完成库存煤炭的清理并进行搬迁。2016年8月11日,已全面完成对该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反映“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的云海玛钢厂、云石玛钢厂、滇秀玛钢厂三家企业位于人口密集区,生产时排出粉尘及刺激性气味,生产废水直排红渠河汇入杞麓湖污染水体。县领导通知企业待督察组离开后才能恢复生产”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1.2016年8月5—8日通海县组织调查组先后4次对云南云海玛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其中熔炼车间停产,涂镀生产线及铸铁件技术改造车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通海县环境监测站对正在生产的铸铁件技术改造车间排污口进行监测后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厂区内正在进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生产废水为冷却水,经收集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经现场核查:通海云石玛钢厂自2016年7月27日停产至今,经查询2013-2016年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情况。
3.云南通海滇秀玛钢有限公司由于市场因素于2016年2月停产至今。
4.经调查:云南云海玛钢有限公司是企业进行厂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自行停产,通海云石玛钢厂、云南通海滇秀玛钢有限公司是受市场因素影响自行停产,不存在县领导通知停产的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