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63873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2-05 |
关于禁止在高龙潭生态公园、红塔生态旅游园区及周边林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关于禁止
在高龙潭生态公园、红塔生态旅游园区及周边林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由于受极寒霜冻天气影响,致使森林地表植物大量死亡,林区可燃物增多,在高龙潭生态公园、红塔生态旅游园区及周边林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障公共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高龙潭生态公园、红塔生态旅游园区等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在高龙潭生态公园、红塔生态旅游园区及周边林区道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16年2月7日至13日。
二、禁止范围
高龙潭生态公园、红塔山主题公园、红塔生态公园和红塔体育森林公园园区、周边林区道路(红塔集团厂区5号门至玉江老公路交叉口、关索庙沿线)以及红塔大道延长线(红塔集团门口至润玉园小区门口)。
违反本通告在上述区域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将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10或2057374
红塔区森林公安局: 6117188
玉溪市森林公安局
2016年2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