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53865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9-06 |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为保证我市城镇居民应保尽保,将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参加2016年度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特殊困难群体)年缴费标准为120元;参加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免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免缴费的特殊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按其规定进行资助。
二、集中办理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咨询及办理地点:各县(区)医保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中断。
特此通告
玉溪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