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53863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6-02 |
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公告
(第1号)
2014年8月3日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干警勇挑重担,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工程建设者、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社会各界全力支援,社会组织、广大志愿者踊跃参与,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次艰苦卓绝的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夺取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按照编制序列设置、参与抗震救灾的相关机构,为完成抗震救灾任务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社会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抗震救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人员,可追授为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先进集体:
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部署,正确指挥,救灾组织领导得力;
2. 反应敏捷,迅速组织力量,奋力营救被困群众,成绩显著;
3. 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
4. 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成绩显著;
5. 为灾区提供物资资金保障,供应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6. 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安全;
7. 不顾危险、全力以赴,抢修损毁基础设施,成绩显著;
8. 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成绩显著;
9.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成绩显著;
10.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舆论支持,成绩显著;
11. 对抗震救灾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先进个人:
1. 抗震救灾指挥、协调有力,完成任务出色;
2. 为抗震救灾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发挥重大作用;
3. 不顾个人安危,积极保护和抢救他人生命,成绩显著;
4. 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成绩显著;
5.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帮助受灾群众疏散转移,成绩显著;
6. 及时发现险情、积极参与除险,贡献突出;
7. 坚守应急岗位,及时分析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表现突出;
8. 组织、协调和配置、使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保障及时,监管有力,成绩显著;
9. 深入抗震救灾一线进行采访报道,成绩显著;
10. 恪尽职守,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事迹感人;
11. 在抗震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