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3829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1-08-17 |
关于在玉溪城市道路上施划的停车泊位是否应当收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拟提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禁止对停车泊位收费,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现对该条款中提出的“禁止对停车泊位收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关心支持玉溪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公众对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停车泊位是否应当收费发表意见和看法。对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过程中认真予以研究,以使《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制定更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
回复邮箱:yxfzb@yahoo.com.cn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