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93815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10-26 |
玉溪市2009年冬季征兵公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户籍在玉溪市辖区内的男性和女性适龄青年(包括在玉溪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男青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自愿应征入伍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职高、中专、技校等院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学生;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女青年征集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一)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 年龄条件:
1、男青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是在校大学生的可放宽到22岁,是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可放宽到23岁,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和部队需要,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入伍。
2、征集的女青年为2009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7岁至22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化条件:
1、征集的非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对“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别证明,仍按(云公治传[2008]208号)的规定执行。)
三、优先原则
坚持好中选优。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入伍,优先征集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入伍。
四、报名办法
男性适龄青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其中,玉溪师范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大专以上在校学生,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第二职业高级中学、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学生,红塔集团、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员工子女,均可在所在学校或单位报名。
女性适龄青年到各县区征兵办公室(县区人民武装部)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并准备小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6张(红色背景)待用。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红塔区、易门县、新平县的报名时间以当地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廉洁征兵
市、县(区)均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重大事宜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廉洁征兵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兵员征集质量。
咨询电话(市征兵办公室):2056196 4758538
举报电话:2022580(市政府监察局) 4758542(玉溪军分区政治部组干办)
举报信箱:玉溪市监察局法监室
玉溪军分区政治部组干办
玉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