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93816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09-15 |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玉政发〔2009〕173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市区两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红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红塔区在中心城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扩权强区,全面推动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运转高效、管理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红塔区下放(含回归)市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8项。
红塔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市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含回归)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市级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要在明确各自管理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下放(含回归)事项的审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及时与红塔区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在9 月底前完成下放(含回归)事项的相关交接工作,从
二、向红塔区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市级下放(含回归)红塔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由红塔区政府进行研究并提出专题报告,经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审批管理行为。向红塔区下放(含回归)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后,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级下放(含回归)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向红塔区下放(含回归)管理事项的正常运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