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8352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3 |
从严管理基层干部规定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干部廉洁、务实、依法履行职责,澄江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从严追责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成果运用与考核任用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支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基层干部队伍。
《办法》明令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5项“禁止”和不准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不准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27条“不准”。
《办法》提出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受到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澄江县村级组织班子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提高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的通知》要求,与年底考核挂钩,作为考核结果评定、绩效奖励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对应当启动问责的情形,依据《澄江县村(社区)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情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玉溪日报通讯员 范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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