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在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yuxi.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yxszfxxgk&channelId=2038&pageNo=1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http://www.yuxi.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xszfxxgk&channelId=2038);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玉溪应急”微信公众号。
5.其他: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5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1321;
传真号码:0877—2018111;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渠道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向本机关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箱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电子邮箱:yxsyjglj@163.com
(4)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或在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信息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5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1321;
传真号码:0877—2018111;
邮政编码:653100;
邮 箱:yxsyjglj@163.com。
五、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7—2697144,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507室,邮编:6531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局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