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玉溪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范围参见《玉溪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人才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属单位所列“玉溪市商务局”,进入浏览或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做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玉溪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10楼、11楼
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11楼1113室
邮箱:yxsswj001@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7-2014296、0877-2014291(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在玉溪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市商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市商务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市商务局传真号(0877-2014291)
4.政府网站申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e01284f3-010b-4d60-b119-bc67359fe366&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管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本机关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商务局办公室牵头开展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10楼、11楼
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11楼1113室
邮箱:yxsswj001@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7-2014296、0877-2014291(传真)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