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本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规划、计划;

4.本市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5.本部门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6.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7.各类涉及本单位的通知公告和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办理的事项。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http://www.yuxi.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xszfxxgk&channelId=1897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6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877—2664456传真号码:0877—2664448邮箱:yxsgtjbgs@163.com邮政编码:653100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4号;邮政编码:653100;联系电话:2664456传真号码:2664448;电子邮件:yxsgtjbgs@163.com。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b9e3237e-0e4f-455b-9d68-7f6e688f6e11&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在线填写《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

2.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