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玉溪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 主动公开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及分工、工作制度、内设机构、机构职能;
2.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市司法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相关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法考公告、人民监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责任清单、律师考核公示;
5.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决定书;
7.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8.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公告;
9.行政执法公示;
10.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1.市司法局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玉溪市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查阅渠道如下:
1.玉溪长安网玉溪市司法局子网站:http://www.yxzf.gov.cn/yxssfj/index.shtml。
2.“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
3. “玉溪普法Pro”抖音号。
4.玉溪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景路6号301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877-2018603 0877-2025540)
(三) 公开时限
各类应及时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玉溪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景路6号3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8603 0877-2025540;
传真号码:0877-2027272;
邮政编码:653100
(二)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玉溪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须填写《玉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四种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玉溪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作人员将帮助填写。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网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733d6172-78f8-4d68-8978-7a531455eb8b&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在线填写《玉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 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 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景路6号3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8603 0877-2025540;
传真号码:0877-2027272;
电子邮箱:yxssfxx@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五、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机构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所需 政 府 信 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