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具体网址:https://www.yuxi.gov.cn/yxszfxxgk/xxgkznzdmlyxskjcxfwzx/20241227/1187085.html。

   (三)公开时限

    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产生成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机构

    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信息化推进科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华西路6号体育产业运营中心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992019

    邮政编码:6531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可向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申请获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理机构: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信息化推进科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华西路6号体育产业运营中心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6992019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信息化推进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4.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五)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信息化推进科将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4.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该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5.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7.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9.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10.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11.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2.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单位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