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震减灾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贯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玉溪市防震减灾局编制了《玉溪市防震减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指南》后再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到本单位办公地点获取。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玉溪市防震减灾局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出台的政策文件及解读;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地震科普知识,地震述报;预结算公开;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局编制的《玉溪市防震减灾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u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属单位所列市防震减灾局,进入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到玉溪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与红龙路交叉口;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30-18:00)。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与红龙路交叉口(31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877-2016167;

电子邮箱:yxsfzjzj@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将帮助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人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e9be04c4-4ea8-4059-b1f3-8f2e8c917d06&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在线填写《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负责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与红龙路交叉口(31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877-2016167;

电子邮箱:yxsfzjzj@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e9be04c4-4ea8-4059-b1f3-8f2e8c917d06&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申请人认为市防震减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市防震减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