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出台的政策文件及解读;发布的各类公示和公告;行政审批事项规程及其他公共服务办事规程;预决算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同时还视具体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1.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u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属单位所列“市机关事务局”。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理机构: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附楼512室
邮政编码:65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77—2013688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填写《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2.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提交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2)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网站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fe9f883a-c088-4d43-b366-f323dfb54b6c&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信函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延长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附件2: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4.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3.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阐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市机关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附楼512室
邮政编码:65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77—2013688
邮 箱:yxsjgswglj@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