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编制《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载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到市国资委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需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2688950
办公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1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2688541
邮政编码: 653100
电子邮箱: yxgzwdzb@126.com
(三)申请及受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的提出有以下三种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国资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部门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审查
市国资委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市国资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国资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受理
受理部门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并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市国资委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市国资委受理部门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仅限答复市国资委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信息公开审查
市国资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机构
市国资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为委办公室。
分管领导:刘明成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责 任 人:李平丽 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办 理 人:李平丽
办公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12号
联系电话:0877-2688950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2688541
邮政编码: 653100
电子邮箱: yxgzwdzb@126.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构内设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7-2293622,也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