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林草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林草局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公开范围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和政府公报或者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机构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市林草局 办公室 | 玉溪市凤 凰路156号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 -18:00 | 0877- 2051183 | 0877- 2051183 | yxslyj@ 126.com |
五、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林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玉溪市凤凰路15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2051183;
传真号码:0877-2051681;
电子邮件:yxslyj@126.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02fc2a49-0d14-4293-ae6c-cf724973c016&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在线填写《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材料审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2051681,地址:红塔区凤凰路156号,邮编:653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