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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及同您电话联系确认,您反映的“新兴商务酒店”现建有4层酒店住房,每层住房横向设置有1条酒店照明灯带,酒店转角处竖向设置有3条照明灯带,其余围绕酒店边缘设置5条灯带,共设置12条灯带。原灯带因年久失修,存在照明不清、安全隐患,该酒店重新更换灯带灯泡,并于2026年4月22日开始使用新灯带,灯带照明时间为20时至24时。该灯带距离最近居民点仅一街之隔,最近距离约50米,您反映灯光刺眼主要来源于灯带。
根据《玉溪市红塔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第四条:“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夜景照明的监督管理工”及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二)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形式和规格,对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应当及时修复”及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相关规定,您反映问题的主管部门为城市管理部门。
建议您:向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90号,联系电话:0877-26800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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