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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按照《云南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居民,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查验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查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常住户口登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我省内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查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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