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4〕3号)规定:“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不算断保人员。”
如你未中断医保待遇,需在3个月内进行职工参保,并补缴中断月份的职工医保费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通海县医疗保障局0877-302361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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