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9-30 15:49: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6年9月

 

目  录

 

1  总体要求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基本原则 6

1.5  预案编制与管理 6

2  现状评估 7

2.1  供水系统状况 7

2.2  风险评估 12

2.3  应急能力评估 13

2.4  工程抢险能力 14

2.5  应急监测能力 14

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

3.1  事件分类 15

3.2  事件分级 16

4  应急体系与职责 18

4.1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18

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19

5  监测预警 21

5.1  监测体系 21

5.2  监测内容 21

5.3  风险预判 23

5.4  信息报告 23

5.5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25

6  应急响应 26

6.1  先期处置 26

6.2  响应分级与启动 27

6.3  响应措施 27

6.4  信息发布 29

6.5  舆情应对 31

6.6  应急结束 32

6.7  事件调查 32

7  应急保障 33

7.1  目标与核心原则 33

7.2  内容及配置要求 34

7.3  应急物资装备配置 36

8  应急演练和培训 36

8.1  应急演练 36

8.2  应急培训 37

8.3  科普宣传 37

9  后期处置 37

9.1  善后处置 37

9.2  恢复重建 38

9.3  评估总结 38

10  附则 38

10.1  术语定义 38

10.2  预案解释 39

10.3  预案备案 39

10.4  实施时间 39

附件 40

 


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体要求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玉溪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全市供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供水中断、水质污染等损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以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玉溪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系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情况引发的供水中断、水质超标、水压异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覆盖水源、取水、水厂、输配管网、二次供水等全链条环节。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公众用水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群众生活、健康和生产经营的影响。

(2)因地制宜。结合玉溪市地形地貌复杂、水系分布不均、旱涝灾害易发、县域供水差异明显等实际情况,聚焦水源突发污染、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重点风险,构建贴合本地实际的应急响应机制。

(3)权责清晰。厘清市级统筹、县(市、区)落实、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协同机制,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序。

(4)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

1.5  预案编制与管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预案的编制主体,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评估和修订工作。编制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编制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城市供水、供电等单位,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和法律顾问参与。

编制组在全面调研全市供水现状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内容涵盖总则、现状评估、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当法律法规、部门职责、供水系统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应急处置、演练中发现问题需重大调整时,及时修订完善。

2  现状评估

2.1  供水系统状况

2.1.1  水源情况

玉溪市境内水系发达,河流、水库众多,但水资源总量较为紧缺,主要水源包括星云湖、杞麓湖、抚仙湖等湖泊,东风水库、飞井海水库、红旗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玉溪大河、元江等河流及地下水。全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北部红塔区、江川区供水设施相对集中,南部县域多依赖中小型水源和地下水,部分地区存在季节性缺水风险。应急备用水源主要包括备用水库、地下水井及跨区域调水工程,部分县域已建立双水源保障体系。

(1)水资源总量与水系分布

总量: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2.64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16.8亿立方米),仅为云南省总量约2%,属滇中缺水区;时空分布不均,汛期(5—10月)水量占比超75%,枯水期偏紧。

两大水系:东部为珠江水系(南盘江、曲江);西部为红河水系(元江、绿汁江、小河底河)。

三大高原湖泊:抚仙湖(蓄水量206.2亿立方米,全国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星云湖、杞麓湖,是区域生态与应急备用水源的重要组成,抚仙湖水质长期保持优。

(2)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安全是民生之本、城市发展之基,玉溪市立足区域水资源禀赋,构建了覆盖各区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障体系,明确了各级水源地的功能定位、供水范围及保护标准,为全市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筑牢根基。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合理,包含地表水(湖库型、河流型、泉溪型)和地下水两大类水源,涵盖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等9个县(市、区),其中主水源承担主要供水任务,备用/补充水源保障应急及枯水期供水稳定,所有水源地2025年水质均达到相应供水标准,水质达标率长期保持100%,形成了“主备互补、分级管控、全面保障”的饮用水水源格局。

①红塔区核心饮用水水源

东风水库:中心城区最大集中式水源,总库容9096万立方米,承担工业、农业与城镇生活主供水;

飞井水库:中心城区辅助水源,有效库容1018万立方米,与东风水库联合调度。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

库容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东风

水库

地表水(湖库型)

玉溪市中心城区(红塔片区)

主水源

Ⅲ类

9478.7万m³

约12万m³/d

约45

万人

市级县级双重管控,设一级、二级保护区,严控水域及周边陆域开发

飞井海水库

地表水(湖库型)

玉溪市中心城区(红塔片区)

备用/补充

Ⅲ类

932万m³

约3万m³/d

应急备用为主

配套规范化保护区,日常蓄水备用,应急状态下启用供水

②江川区核心饮用水水源

江川区共有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江川区大龙潭水源地(福德山)和江川区廖家营水源地(路子菁),共同保障江川城区约5.38万人供水需求。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库容/取水量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大龙潭水源地(福德山)

地下水

江川城区

主水源

Ⅲ类

9000m³/d

约0.4万m³/d

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5.38万人

划定地下水专属保护区

廖家营水源地(路子菁)

地下水

江川城区

主水源

Ⅲ类

—

—

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5.38万人

划定地下水专属保护区

③澄江市核心饮用水水源

西龙潭饮用水源地作为澄江城区的核心主水源,属地表水(泉溪型)类别,水质优良,服务于约8.5万城区人口。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库容/取水量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西龙潭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泉溪型)

澄江城区

主水源

Ⅱ类

天然泉水补给

约1.0万m³/d

约8.5万人

泉水源头及径流区全封闭保护,水质优良稳定

④通海县核心饮用水水源

通海县目前在用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秀山沟水库,1个备用水源柿花树水源,服务人口约10.3万人。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库容/取水量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秀山沟

地表水

通海县城

主水源

Ⅲ类

27万立方米

约0.4万m³/d

约2.4万人

水源水面为一级保护区,上游集水流域为二级保护区。

柿花树水源

地表水

通海县城

主水源

Ⅲ类

隧洞出口

约1.92万m³/d

约7.9 万人

隧洞及周边地下水补给区,严禁违规开采

⑤华宁县核心饮用水水源

华宁县共有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二龙戏珠水源地,负责保障华宁县城约7万人的供水需求。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库容/取水量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二龙戏珠水源地

地表水(河流型)

华宁县城

主水源

Ⅱ类

天然河流

约1.5万m³/d

约7万人

取水口上游及沿岸划定保护区,严控面源污染

⑥易门县核心饮用水水源

易门县共有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大龙口和岔河水库水源地,共同保障易门县城及周边片区供水需求。其中,大龙口为地表水(泉溪型),作为易门县城主水源,服务人口约5.2万人,岔河水库为地表水(湖库型),为备用/补充水源,兼顾易门县城、六街街道城镇与片区供水。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

库容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大龙口

地表水(泉溪型)

易门县城

主水源

Ⅱ类

天然

泉水

约1.2万m³/d

约5.2万人

泉水源头核心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精细化管理

岔河

水库

地表水(湖库型)

易门县城、六街街道

备用/补充

Ⅲ类

3121万m³

约1.0万m³/d

兼顾城镇与片区供水

设完整分级保护区,兼具供水、灌溉、防洪多重功能

⑦峨山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峨山县)核心饮用水水源

峨山县共有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是绿冲河水源地和新村水库,承担着峨山县城及周边乡镇约5万人的供水保障任务。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

库容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绿冲河水源地

地表水(河流型)

峨山县城

主水源

Ⅰ类

—

—

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5万人

河流及周边陆域分级保护,水质常年保持优质

新村水库

地表水(湖库型)

峨山县城

主水源

Ⅱ类

约680万m³

约1.2万m³/d

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5万人

库区及周边陆域分级保护,水质常年保持优质

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平县)核心饮用水水源

新平县共有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清水河水库和他拉河水库,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7.25万人。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

库容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清水河水库

地表水(湖库型)

新平县城

主水源

Ⅱ类

设计年供水约213.62万m³

可调水约2.59万m³/d

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7.25万人

设立县级核心水源保护区,严控周边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他拉河水库

地表水(湖库型)

新平县城

主水源

Ⅱ类

设计年供水约152.03万m³

设计输水流量0.30m³/s

两水源联合服务县城约7.25万人

设立县级核心水源保护区,严控周边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元江县)核心饮用水水源

元江县共有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依萨河水源地和清水河水源地,共同保障元江县城约11万人的供水安全。

水源

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区域

水源

性质

水质类别(2025年)

设计库容/取水量

日取

水量

服务

人口

保护区概况

依萨河水源地

地表水(河流型)

元江县城

主水源

Ⅱ类

天然河流

约1.5万m³/d

应急备用供水

配套备用水源保护区,常态蓄水待命,应急快速启用

清水河水源地

地表水(河流型)

元江县城

备用

水源

Ⅱ类

天然河流

约2.2万m³/d

约11万人

取水口上游河段重点保护,严控沿岸污染排放

2.2  风险评估

结合玉溪市供水实际,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水量风险:持续干旱导致底泥污染物释放、进而引发水质恶化,造成水源供水缺口;极端暴雨、洪水引发取水设施被淹或损毁;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破坏水源工程或输配设施。

(2)水质风险:湖库型水源富营养化引发藻类暴发及臭味问题;上游工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导致水源化学污染;干旱缺水导致底泥污染物释放,水质恶化;跨区域输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污染。针对藻类暴发,可采取投加硫酸铜控藻、活性炭吸附、强化过滤等措施;针对底泥污染物释放,采取截污控源、应急净化、切换备用水源等技术处置。

(3)设施风险:部分供水管网老化、管材劣质导致爆管频发;第三方施工损坏主干管网;水厂关键设备故障(如加药系统、送水泵房);长时间停电导致供水生产中断;二次供水设施污染或故障。

(4)山区地质灾害损毁输水管网风险

市域山地、坡地分布广泛,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汛期强降雨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极易造成山区及城郊跨区域输水管线、加压泵站、引水设施破损断裂,引发管网泄漏、供水中断、设施损毁等突发情况。

(5)高温干旱导致水源蓄水量骤降风险

玉溪区域季节性干旱特征突出,极端高温、持续少雨天气频发,库塘、河流、山泉等常规水源补给不足,湖库蓄水、地表水径流量大幅缩减,水源供需缺口扩大,易引发区域性缺水、限时供水、供水保障能力下降等干旱类供水突发事件。

(6)其他风险: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社会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县域供水设施薄弱区域应对突发事故能力不足等。

2.3  应急能力评估

玉溪市立足城市供水安全,统筹市、县(市、区)力量,构建覆盖中心城区、各县(市、区)的一体化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体系,针对管网爆管、水源异常、水质污染、干旱缺水等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形成分级响应、全域联动、快速处置的应急保障格局,整体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城市日常应急处置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对需求,切实筑牢城市居民饮水安全底线。

2.4  工程抢险能力

全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均组建了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配齐配强专业抢修装备,配备管道封堵器、应急供水车、挖掘机、检漏设备、焊接设备、应急发电设备等各类抢修设备,设备运维常态化、完好率达标,可保障全天候应急抢险作业。结合全市地域分布与路网条件,建立分级响应抵达机制,能高效完成管网抢修、设施修复、应急供水等处置任务,最大限度缩短停水时长、降低突发事件影响。

2.5  应急监测能力

按照全市城乡供水水质安全管控要求,玉溪市构建市级牵头、县区兜底、企业自检的三级联动水质应急监测体系,覆盖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全流程、无死角快速筛查与精准研判,为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市级层面,玉溪市疾控中心作为核心监测机构,具备完备水质检测资质,可开展水质指标检测108项,全面覆盖常规理化、毒理学、微生物、消毒剂余量等全类别指标,承担全市重大水质突发事件复核检测与技术指导职责;市级供水单位自建标准化自检实验室,自检能力覆盖86项核心水质指标,重点保障红塔区主城及周边联动片区管网水、出厂水实时监测、异常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县级层面,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结合辖区供水规模与应急需求,配齐专用检测设备与专业人员,可稳定开展水质指标检测35—60项,聚焦县域内饮用水常规指标快速筛查、初步判定,兼顾城区集中供水与乡镇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筑牢基层水质安全第一道防线。市、县、企业三级监测力量纵向联动、全域协同,突发事件发生后可快速完成跨县区采样送检、同步检测、联合会诊,第一时间锁定水质风险、科学处置,严防区域性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切实守护全市各县区居民饮水安全。

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四类:

3.1.1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件

包括水旱灾害(持续干旱、暴雨洪水)、气象灾害(极端高温/低温、强对流天气)、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生物灾害(有害生物入侵水源)等导致的供水设施损毁、水源污染或供水中断。

3.1.2  事故灾难引发的事件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工程施工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污染水源)、公共设施设备事故(供电中断、水厂关键设备故障)、生态环境事故(水源地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等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

3.1.3  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事件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等导致水源污染、供水系统运行受阻或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

3.1.4  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事件

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破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故意破坏供水设施,或因社会秩序混乱间接导致供水事故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可能相互交叉、引发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响应中需综合研判、统筹应对。

3.2  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分级管理机制,依据事件性质、社会影响范围、危害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应急资源需求,将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

3.2.1  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500户及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局部区域管网水质异常,经处置可快速恢复,未造成大规模健康影响。

3.2.2  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计划外造成5000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单一县(市、区)范围内水源或供水水质超标,可能引发公众健康风险。

3.2.3  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及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跨县域水源污染或供水设施严重损毁,影响范围广、恢复难度大。

3.2.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计划外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全市性或跨多县域重大水源污染,重要供水系统瘫痪,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社会影响恶劣。

4  应急体系与职责

4.1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4.1.1  成员单位

玉溪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指挥长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

4.1.2  职责

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供水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统筹协调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调拨和应急力量调配;研判突发事件等级及响应级别,决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配合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应急支援工作。

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接收、分析、汇总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编制和修订市级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若干专项处置小组,各小组牵头及配合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4.2.1  水源污染处置组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利、公安、卫生健康、城市供水单位等单位配合,负责水源地污染溯源、污染源控制、污染物处置及水源地应急防护,切断污染途径,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4.2.2  应急水源调度组

由水利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统筹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备用水源、应急水库等各类水源,保障应急供水水量供给。

4.2.3  水厂及输配系统调度组

由各县区城市供水单位牵头,电力、通信及相关施工单位配合,负责水厂生产工艺调整、清水池及管网输配系统优化调度,在受限条件下保障供水平衡。

4.2.4  设施设备抢修组

由各县区城市供水单位牵头,电力、通信及相关施工单位配合,负责受损水厂设施、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更换与恢复。

4.2.5  应急供水组

由各县区城市供水单位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及社区配合,负责组织应急送水车、设置临时供水点、启用移动供水装置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4.2.6  应急水质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联合牵头,城市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机构配合,负责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开展不间断应急监测,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4.2.7  介水传染病预防控制组

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牵头,城市供水单位、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负责介水传染病风险研判、疫情监测、健康教育、饮用水卫生指导及疫情应急处置。

4.2.8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组

由气象部门负责,实时提供暴雨、干旱、台风、寒潮等气象监测信息及灾害预警,为供水应急决策提供气象支撑。

4.2.9  水文预报与监测组

由水文水资源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负责江河湖库水位、流量、水量动态监测及水文预报,为水源调度、防洪保安提供数据支撑。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体系

构建“市级统筹、县域联动、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的城市供水安全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生态环境、水利、卫健、气象、供水单位等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异常协同研判。

5.2  监测内容

5.2.1  生态环境监测

建立主水源常态化加密监测+备用水源月度常规监测机制,主水源枯水期、汛期及污染高发期每日监测1次,备用水源每季度开展1次全指标水质分析;

同步排查主、备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汇水区的新增污染源、风险源,建立风险台账并动态更新;

主备水源切换前72小时,对备用水源取水口及上游关键断面开展连续加密监测;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主、备水源同步启动小时级应急监测;

定期开展主、备水源水质达标性比对评估,重点关注两水源特征污染物差异及潜在交叉污染风险。

5.2.2  水文水资源监测

分别建立主水源、备用水源水文参数实时监测台账,重点监控主水源最低取水水位、备用水源有效蓄水量及可供水时长;

监测备用水源取水设施、连通管道的长期闲置运行状态,定期开展通水试验并记录流量、压力数据;

评估旱涝灾害、极端天气对主、备水源供水能力的差异化影响,制定分级供水保障阈值;

主备水源切换期间,实时监测调水流量、水压变化及上下游闸坝联动工况,保障切换过程水量稳定。

5.2.3  供水系统监测

备用水源取水口必须同步安装与主水源同标准的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原水水质24小时连续监控;备用水源进厂原水执行与主水源一致的2小时/次留样要求,切换期间留样周期延长至7天;

监测备用水源预处理设施、消毒工艺的运行参数,针对两水源水质差异建立工艺调整预案并开展验证性监测;

主备水源切换全过程,对出厂水浊度、pH、消毒剂余量、色度等指标开展15分钟/次的连续监测,直至水质稳定达标;

定期监测备用水源连通管网的死水段水质,每次通水前开展管道冲洗及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并网供水;

记录主备水源切换演练的全流程数据,包括切换时长、水质波动范围、设备响应时间等,形成演练评估报告。

5.2.4  饮用水卫生监测

主备水源切换前,对备用水源覆盖区域的末梢水开展基线检测;切换后前7天,该区域末梢水抽检频次提升至每日1次;

针对备用水源特征污染物,增加对应卫生指标的专项检测,重点关注消毒副产物、微生物及感官性状指标;

建立备用水源长期启用后的水质跟踪监测机制,连续监测不少于1个月,确认水质稳定后恢复常规抽检频次;

监测主备水源切换期间介水传染病发病趋势,及时发布健康风险预警。

5.2.5  其他监测

气象部门监测暴雨、干旱、高温、低温等极端天气,同时积极监测降水、大风等天气,谨防对水源造成影响,建议各县区建设饮用水源地气象监测体系,为水源地水质、水量、水安全监测预报提供基础支撑。

自然资源部门监测供水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监测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事故;

网信部门监测城市供水相关舆情信息。

5.3  风险预判

综合采用趋势法、模型法等分析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系统性评估。当监测数据超出预设阈值、出现显著异常波动,或预测模型显示存在潜在风险时,立即启动溯源分析,查明异常原因。结合供水系统运行状况,研判异常对水质安全、水量保障、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及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建立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对高风险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定期排查。

5.4  信息报告

5.4.1  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市民发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可通过110指挥中心、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城市供水单位客服热线报告。

供水单位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15分钟内电话向属地供水主管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进展。

属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和等级初判,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涉及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本级政府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对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

5.4.2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和简要经过;初步判断原因;危害程度、影响用户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先期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支援的事项;报告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5.4.3  信息共享和处置

信息共享原则:坚持“迅速、准确、直报”,最先接到信息的单位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严重事件直接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信息处置流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核实真实性,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的,指令属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现场核实;事件确认后,迅速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同时督促属地应急队伍和专业抢险力量做好准备。

5.5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5.5.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

5.5.2  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范围为属地相关单位和受影响区域。

黄色预警:由县(市、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警范围为属地相关单位、受影响区域及社会公众。

橙色预警: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备案,预警范围为全市相关单位、受影响区域及社会公众。

红色预警: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省政府发布,预警范围为玉溪市全市及可能受波及的周边地区。

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短信、社区公告等渠道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型、预警级别、影响范围、预警期限、防范措施、咨询电话等。

5.5.3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和措施落实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风险已经消除或可能发生的事件不会发生时,发布预警的机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不恰当时,可责令改正或直接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信息核实后,未划定响应级别前,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1)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紧急疏散;指导居民采用洁净密闭容器储水、储水容器提前消毒、临时取水点规范设置标识、有序取水,不饮用来源不明水体。

(2)紧急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6)可能波及其他区域的,及时通报。

(7)供水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关阀止水、设施抢修、水质检测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2  响应分级与启动

应急响应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启动程序如下:

Ⅳ级响应: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Ⅲ级响应: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Ⅱ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Ⅰ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报省政府备案,必要时请求省级支援。

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时段(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3  响应措施

6.3.1  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开展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供水单位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设施抢修、水质检测、应急供水。

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协同处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

超出属地处置能力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6.3.2  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同处置。

供水单位调集专业力量和应急物资,实施设施抢修、多水源调度、应急供水车送水。

水质监测组加密监测频次,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物资保障组协调应急物资调拨和运输。

舆情宣传组发布事件信息和应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6.3.3  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全面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进驻现场开展处置。

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实施跨区域调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考虑临时深井作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备用水源补充。

发生藻类暴发、底泥污染时,立即启用活性炭吸附、应急投加药剂、水源切换等技术措施。

组织大规模应急供水,设置临时供水点,保障特殊群体用水需求。

技术专家组现场指导,优化处置方案。

加强交通管制和治安维护,保障抢险通道畅通。

6.3.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全市资源。

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严格限制工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公共设施用水。

全面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应急净水设施,扩大应急供水覆盖范围。

协调省级及周边地区应急支援,调运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

实施分级分类供水,优先保障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强化舆情管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稳定社会秩序。

6.4  信息发布

6.4.1  信息发布主体

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信息发布唯一主体,统一审核、发布各类相关信息。应急指挥部可指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牵头,协同各县区供水单位,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及发布执行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审核的供水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4.2  信息发布原则

(1)及时高效

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快速响应公众关切,缩短信息发布滞后时间,防止谣言滋生蔓延;

(2)客观准确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反映事件情况,不隐瞒、不夸大、不误导,明确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后续更新安排;

(3)公开透明

主动向社会公开事件处置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方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科学规范

按照统一模板、统一流程发布信息,确保内容规范、表述严谨,符合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

6.4.3  信息发布步骤及时限

(1)初发简要信息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并影响玉溪市用户用水安全后,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快速告知事件核心情况,避免公众恐慌;

(2)发布初步核实信息

初发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完成事件初步核实,发布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政府已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公众临时防范措施等内容的信息;

(3)后续动态更新

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水质监测结果、设施抢修情况等,持续发布后续信息,原则上每6小时更新一次;若事件出现重大变化(如污染扩大、供水恢复时间调整等),应立即发布更新信息,直至事件处置完毕、供水恢复正常;

(4)事件终结发布

事件处置完毕、供水恢复正常后,24小时内发布终结信息,说明事件处置结果、供水恢复情况、后续保障措施及相关说明。

6.4.4  信息发布方式

结合玉溪市公众获取信息的习惯,采用多渠道、全覆盖的发布方式,确保信息传递到位,主要包括:

(1)官方平台

应急指挥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平台24小时服务热线;

(2)媒体渠道

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日报》,玉溪网及本地主流新媒体平台;

(3)基层通知

各县(市、区)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公告栏、业主群、入户告知等方式,通知辖区内受影响用户;

6.5  舆情应对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网信部门通报事件处理进展,网信部门同步开展舆情监测;对涉及供水安全的不实信息,通过权威发布、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辟谣,防止扩散发酵;对恶意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与城市供水单位要协同开展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回应公众关切,普及应急用水知识。

6.6  应急结束

6.6.1  应急结束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已消除;

(2)事件造成的危害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必要;

(4)供水系统恢复正常,水质达标,满足正常用水需求。

6.6.2  应急结束程序

Ⅰ、Ⅱ级响应:由启动响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继续跟踪监测评估。

Ⅲ、Ⅳ级响应:由启动响应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结束;下达应急终止命令,持续跟踪整改。

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做好设施恢复、水质巩固、隐患排查等后续工作,防止事件反弹。

6.7  事件调查

应急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组织”的原则开展调查:Ⅳ级事件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Ⅲ级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Ⅱ、Ⅰ级事件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应急处置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备案。

7  应急保障

7.1  目标与核心原则

7.1.1  保障目标

全面覆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全流程,保障应急指挥顺畅、人员到位及时、物资供应充足、设备运转正常、通信联络畅通、经费保障到位,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7.1.2  核心原则

平战结合:日常做好物资储备、队伍培训、设备维护,应急状态下快速响应、高效调配。

分级保障:按照市级、县区级、供水单位三级分层落实保障责任,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保障力度。

专款专用:应急经费专项用于供水应急处置,严禁挤占挪用,物资设备专人管理、定期盘点。

联动协同:住建、应急、财政、卫健、交通、电力、公安等部门及供水单位联动配合,资源共享。

7.2  内容及配置要求

7.2.1  指挥体系保障

运行机制:重点落实“提前12小时、6小时、2小时”三个关键时间节点的递进式预警,同步完善部门联动、层级叫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预警直达、响应迅速、处置高效”,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机制以“提前预警、分级联动、精准处置、闭环保障”为核心,聚焦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管网破损、水厂运行故障、水源异常等突发事件,明确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街道(社区)及电力、通讯等单位协同配合;各城市供水单位组织抢修队伍,承担一线排查、处置与信息传达职责,确保指令直达、响应迅速。

事件处置全程实行闭环保障,按每6小时更新处置进展,直至供水恢复;事件终结后24小时内完成复盘,优化机制流程。信息发布全程融入1262逻辑,严格按1小时简要发布、2小时初步核实、每6小时更新、24小时终结的时限要求,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同步告知群众防范措施与处置进展,确保信息规范、及时。

7.2.2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各县区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统筹调配抢修车、物资运输车、指挥车、人员通勤车等应急车辆,划定应急通行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公安、交通部门联动做好抢险救援路线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及时疏导交通,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抢修物资、人员快速抵达现场。必要时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并建立应急运输队伍,与正规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全面保障应急物资、人员及时安全运达及大批量物资、设备运输需求。

各县区要按需采购应急供水救援专业服务车辆。

7.2.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建立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药物、医疗器械和防护装备,配备应急医疗队伍及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以应对抢修人员受伤、群众突发疾病等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和健康监测,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救治受伤人员。同时加强水质卫生评估,指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预防介水传染病传播;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应急人员食宿及物资存放场所,保障饮用水、食品、保暖物资供应,落实现场卫生防疫措施。

7.2.4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应急经费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保障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更新,应急演练、培训,设施抢修、应急供水等全流程资金需求。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应急状态下简化审批流程快速拨付,事后开展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7.3  应急物资装备配置

市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城市供水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分工协作、联储联调的原则,全面落实应急供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应急物资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储备、分类管理。重点储备应急送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应急供水泵组、临时供水管网、应急储水设施、便携式净水装置、袋装饮用水、水质检测设备、管网抢修器材、消毒药剂、应急发电与照明设备等关键物资,储备点位统筹设置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中心城区供水应急仓储基地,实行专库专用、专人管护、台账管理、定期核查与动态轮换,确保物资数量充足、性能完好、随时可用。

储备规模以满足属地服务城市人口24小时城市应急供水需求为底线,兼顾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障需要,同步健全跨县区快速调拨、协同配送、联合投用机制,优化物资调度流程与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覆盖广,全面提升全市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协同处置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筑牢城市供水安全底线。

8  应急演练和培训

8.1  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形式,重点演练设施抢修、水质应急处置、应急供水、多部门协同等内容。供水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内部演练。上述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查找问题不足,优化完善预案和处置流程。

8.2  应急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覆盖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城市供水单位,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城市供水单位加强内部培训,重点提升抢修队伍专业技能、应急操作和安全防护能力。

8.3  科普宣传

各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多种渠道,普及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常识、应急用水方法和投诉举报渠道。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配合能力。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对受影响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修复,恢复正常供水。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心理疏导等工作。城市供水单位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算,按规定申请补偿或理赔。

9.2  恢复重建

根据事件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资金来源。优先修复关键城市供水设施,恢复供水能力;对受损严重的管网、水厂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抗风险能力。

9.3  评估总结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1个月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本次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处置过程、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术语定义

城市供水系统:供水单位及其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水源地)、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调压调蓄设施、井群、输(配)水管网、计量器具、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供水设施。

供水中断:指因突发事件导致城市供水系统停止供水或供水压力显著下降,无法满足正常用水需求。

水质超标:指不同供水环节水体的水质指标不符合对应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其中,水源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相关标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出厂水、管网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及相关标准。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后,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县(市、区)编制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县(市、区)供水部门联系电话及紧急求助通道

 


附件

 

玉溪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1

指挥部办公室(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7—2664388(传真)

0877—2664376

统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上报、跨部门协调调度

2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77—2664456

水源地地质隐患监测,协助供水设施重建规划及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应急支援。

3

玉溪市水利局

0877—2037427

水源调度、水库应急调配、水源地保护,保障全市供水源头稳定

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0877—6571618

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污染事件处置,保障供水水源环境安全

5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7—6135211

饮用水卫生监督、涉供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保障饮水卫生安全

6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0877—2011321

综合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调度、灾情统计与上报

7

玉溪市公安局

0877—2691368

维护供水应急现场秩序、交通疏导,处置涉供水治安事件(如破坏设施)

8

玉溪市财政局

0877—2295928

供水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物资经费统筹与拨付

9

玉溪市气象局

0877—2023345

暴雨、干旱、寒潮等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供水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10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877—2039219

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水限水管控措施

11

玉溪市民政局

0877—2025592

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统筹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款物,人员安抚及善后帮扶

12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0877—2026272

应急供水物资运输、车辆调配,确保应急物资及时送达

13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

0877—2023231

江河湖库水位、流量、水量动态监测及水文预报,为水源调度、防洪保安提供数据支撑。

14

玉溪供电局

95598(24小时)

保障水厂、供水泵站等关键设施电力供应,应急供电抢修

15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0877—2056603

应急送水、供水设施抢险救援,配合重大供水事件处置

 


县(市、区)供水单位联系电话

区域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红塔区

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877—2053352

编制供水应急预案,保障辖区供水安全,常态化开展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水质检测等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与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与联动管控。

江川区

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

0877—8011749

澄江市

澄江市供排水公司

0877—6912330

通海县

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0877—3012849

华宁县

华宁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0877—5013849

易门县

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0877—4961849

峨山县

峨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0877—4011749

新平县

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0877—7771339

元江县

元江县元源供排水公司

0877—6018609

 

 


紧急求助通道

 

类型

电话

主要用途

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咨询、投诉、求助各类供水相关问题,联动相关部门处置

报警

110

处置涉供水治安事件、恶意破坏供水设施等情况

火警/救援

119

应急送水、供水设施抢险救援,配合处置重大供水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