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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08-31 11:07:11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玉市管规〔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就玉溪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结合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26年度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8064元,对应最高月缴存额6736元。原暂定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同步废止。

二、缴存比例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由缴存人自主选择。

三、调整时限

(一)财政预算单位。须在20269月份工资审批前完成基数调整,自20269月起按照新标准缴存。

(二)企业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须在办理20268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前完成基数调整。

四、差额补缴规定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应当依据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完成基数调整申报。对于基数调整前因上限标准差异形成的少缴住房公积金,须在调整后足额补缴。

五、工作要求

各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工资统计口径,如实核算、准确申报职工缴存基数,严禁虚报、漏报、错报。完成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将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情况告知职工,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办理业务如有疑问,可径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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