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玉溪市社会用字管理
暂行办法和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
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
玉政规〔20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06年8月31日印发的《玉溪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和2007年11月7日印发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试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