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34 号)相关规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 废止时间 |
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玉市建通〔2010〕166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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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建规〔2020〕2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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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建规〔2021〕2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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