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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玉溪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6-27 10:41:51

2024年玉溪市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综合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不含高等院校)1027所,在校生33.26万人,专任教师2.43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市共有幼儿园492所,比上年减少23[3]下降4.47%。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62393人,比上年减少8639人,下降12.16%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5]96.09 %,比上年提高0.26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6] 4024人,比上年减少338人,下降7.75%

三、义务教育

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7]493所。义务教育阶段[8]招生49534人,在校生217832人,专任教师15771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9.87%

(一)小学阶段教育[10]

全市共有普通小学408所,比上年减少17所,下降4%

小学阶段招生26287人,比上年减少3778人,下降12.57%;在校生149857人,比上年增加1814人,增长1.23%;毕业生24035人,比上年增加566人,增长2.4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1]9902人,生师比15.131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80.97万平方米。普通小学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12]比例情况分别为: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4.3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81%,音乐器材配套达标学校比例96.81%,美术器材配套达标学校比例96.81%,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6.32%

(二)初中阶段教育[13]

全市共有普通初中85所,与上年持平。

初中阶段招生23247人,比上年增加581人,增长2.56%;在校生67975人,比上年增加1213人,增长1.82%毕业生21824人,比上年减少478人,下降2.14%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4]5869人,生师比11.581

初中阶段校舍建筑面积131.74万平方米。初中设施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2.9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8.82%,音乐器材配套达标学校比例98.82%,美术器材配套达标学校比例98.8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8.82%

四、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5]96.63%,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

(一)普通高中教育[16]

全市共有普通高中学校24所,与上年持平

  普通高中招生14338人,比上年减少11人,下降0.08%;在校生39256人,比上年减少484人,下降1.22%;毕业生12285人,比上年下降628人,下降4.86%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17]3129人,生师比12.551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107.35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1.6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1.67%,音乐器材配套达标学校比例91.67%,美术器材配套达标学校比例87.5%,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5.83%

(二)中等职业教育[18]

全市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3所,比上年减少5所,下降27.78%

中等职业教育[19]招生3948人,比上年减少480人,下降10.84%在校生12478人,比上年减少1161人,下降8.51%毕业生5466人,比上年减少471人,下降7.93%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20]1209人,比上年减少121人,下降9.10%生师比10.321

五、特殊教育

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比上年增加1。专任教师[21]107人,比上年增加27人,上升33.75%

全市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22]300人,比上年增加86人;在校生1427人,比上年增加6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648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45.41%。

六、民办教育

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共有民办学校247所,在校(园)生37297人。其中:民办幼儿园237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比例48.17%;在园幼儿26069人,占全市幼儿园在园人数的比例41.78%;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所,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0.61%;在校生3771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1.73%;民办普通高中6所,占全市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25%,在校生7340人,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8.70%;民办职业高中1所,在校生117人,占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0.94%。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年度新设立幼儿园5所,撤销幼儿园24所,合并4所,总数减少23所。

[4]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5]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6]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8]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10]小学阶段教育的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11]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2]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3]初中阶段教育的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4]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16]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

[17]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8]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19]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20]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1]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2]特殊教育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