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1年12月21日印发的《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办发〔2011〕23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