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玉溪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0 16:29:0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各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推进玉溪市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规范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结合玉溪市实际,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玉溪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玉溪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玉溪市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规范绿色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家库的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材料、工程造价、经济、投资策划与决策、咨询服务、BIM技术及行业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专家库的专家主要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的评审、认定、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绿色生态小区、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的评审、认定及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资格申请及评选

第四条 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诚实守信、学术严谨。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家相关工作。

(三)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专业工作1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等。

(四)熟悉国家、各省市尤其是云南省和玉溪市绿色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等政策和要求,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五)持续关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六)本人自愿且所在单位支持。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专家资格按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玉溪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

(二)申请人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业绩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审核及评选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申请人材料审查合格后,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玉溪市绿色建筑专家库。

(四)专家在任期内需接受一次资格复审,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开展。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成果、职业道德、违法违纪、诚信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专家库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以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评审咨询活动。

(二)对需审查评审的材料进行独立审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评审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获得云南省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有关的政策及技术资料。

(四)参与玉溪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依法依规获取相应的工作报酬。

(六)在遭受与审查评审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

第七条 本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廉洁自律,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公正客观评审、保守商业秘密、拒绝利益输送、遵守职业道德。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如果个人与某项工作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职务关系等,应主动提出回避,并接受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以科学、公正、认真、诚实的态度参与接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对本人提出的意见负责。

(三)协助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提供咨询和评审论证;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四)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检查、督查。

(六)对在审查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规定。

(七)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专项技术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为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履职情况资料、实际进行审查评审工作的记录资料及工作质量评价情况和社会反馈信息等内容。专家档案应保存至专家任期结束后五年,期间未经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不得随意查阅。

第九条 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随时终止专家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包括但不限于:在评审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评审意见等,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泄露在专家审查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专家活动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诚信档案管理,专家诚信档案将作为专家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将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专家库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专家库专家实行评选制,被评选为专家库的专家任期三年,届满后重新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511日起生效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玉溪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附件

玉溪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业时间


职  称


职称专业


颁证时间


执业资格


资格专业


颁证时间


工作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专业类别(可多选)

规划与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建筑材料□  建筑物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暖通)□   园林景观□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工程检测□   其它

工作简历(可另附页)

时 间

单位、职务

主要业绩










单位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