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1998年6月28日玉溪地级市正式挂牌成立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1805件市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向社会公开的970件)。凡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缺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清理本地本部门印发的文件,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依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文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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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