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1年12月27日印发的《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2号)和《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