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湖泊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业永春 任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去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处处长(副处级)职务。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