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8月11日印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1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