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8年3月30日印发的《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玉政规〔2018〕2号)和2018年5月30日印发的《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办法》(玉政规〔2018〕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