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提交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玉溪市东风水库资产及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 市水利局 | 2024年3月 | |
2 | 玉溪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单位付费参考标准(试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9月 | |
3 | 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4年10月 | |
4 | 玉溪市2024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 | 市医保局 | 2024年11月 | |
5 | 玉溪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