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要求,积极化解部分学校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矛盾,妥善安置好小学入学高峰的适龄儿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市统筹,县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要求,指导县(市、区)不断完善学校划片政策,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执行“十项严禁”规定,确保2024年7月26日前,全市学前教育分片服务、就近入园,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97.2%以上;所有适龄幼儿有园可入,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83%以上。
三、具体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入学要求,切实解决校舍、师资不足等问题,不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确保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外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招尽招。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通过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督导委员会等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职责,根据片区学校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划定、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合理稳定就学预期,引导群众就近入学,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通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针对生源超出学校接纳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报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研判审定并组织实施。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运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做到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市级无偿提供“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给各县(市、区)及市属相关学校使用,使用过程中由第三方有偿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功能开发升级,有使用需求的县(市、区)待市级确定第三方后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县级也可以自行研发系统,3年内实现网上预报名、材料审核、录取、“阳光分班”、建立学籍信息“一站式”采集,为群众提供便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好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招生方案,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有序完成子女的入学报名。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市、区)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采取单校划片直入、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集团校同片,小学初中强弱对口搭配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均能按时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均衡教育资源,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小学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市、县(市、区)中心城区部分以单位和户口相结合划片的学校逐步过渡为依户口和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的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的划片,当原划片生源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学位要统筹兼顾就近购房转户居民,拟入片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录取,初中学生享受片区生源同样的定向择优计划,拟入片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派到位的由县级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确保优质学位资源最大化惠及人民群众。鼓励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健全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尽快划定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入学方案。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
4.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结合实际对民办学校申报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宣传、同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当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需在全市启动现场确认前2天采取电脑随机派位进行拟录取并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结束后需到拟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录取或返回原片区学校确认录取。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5.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摸清底数,按照“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向片区学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条件不具备的地区需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负责统一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随迁人员子女主要依据居住证办理义务教育入学,针对控辍保学实际需要,视情况查证就学联系函、户口、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及参加考试的,当地教育体育局应依法予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评估认定的工作,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其余的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
6.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执行。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基础教育学校或中职学校就读。对调整退队的运动员,由原输送县(市、区)及时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所有优抚对象享有与片区生源同样的权益,不须签订《初中学校非划片学生入学协议》,均享受所安排学校的定向择优政策。
7.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县(市、区)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8.全面推进科学幼小衔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借鉴省市级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教研部门和专家团队在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用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落实全市小学初始年级与幼儿园科学有效衔接“全覆盖”。
(二)多措并举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1.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要求。202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5.8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对接,切实摸清适龄幼儿底数,逐级分解上级下达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全力落实《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一村一幼”全覆盖建设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托幼一体化,招收2.5-3岁的小托班,想方设法围绕指标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2.落实优抚对象入园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落实分片服务的制度。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不断健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努力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入园学位,实现农村适龄幼儿入园“一村一幼”全覆盖、城镇适龄幼儿有园入的目标。市直属公办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服务区新生预测工作,遵照就近方便、应入尽入、不超班额的原则,在园区内统筹组织调度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入园;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服务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学习,悟透政策。2024年4月20日前为学习宣传阶段。市、县两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学懂弄通悟透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24年5月10日前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4月20日前,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围绕片区生源摸底情况,对照省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逐县、逐校建立工作台账,各中小学校要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于5月10日前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不晚于6月10日发布招生方案。使用网络报名的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于6月20日至30日组织学生监护人完善网络预报名信息,7月1日至8日学校审核网络预报名信息。7月14日有电脑派位需求的学校组织摇号拟录取工作。7月16日至26日现场确认录取。
(三)周密部署,组织实施。2024年5月10日至7月26日为推进实施阶段。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审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工作备忘、招生流程图、招生入学指南等,畅通招生政策宣传渠道、加大政策的公开透明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做实做细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将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结果。
(四)自查自纠,认真总结。2024年9月30日前为查缺补漏,整改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对照省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内容及本工作方案,全过程监控阳光招生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5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前将《玉溪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情况表》,于9月27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人OA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基教科、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民办教育科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招生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全过程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招国际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考试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私自出台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阳光招生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教育体育局视情况进行问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